加强源头控制和整体控制,对于工业来源,加强区域、行业和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控制,控制石油化工、化工、包装印刷、喷漆、家具制造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大的行业,加强设备密封点、储存、装卸等关键部位的控制,直接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整治。
推进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原料替代,对于交通源,通过不断提高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,采取末端油气回收措施,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燃料蒸发的排放,对于生活源,通过加强有机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制标准,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。
由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处理涉及许多行业,生产工艺和排放特点不同,需要借鉴国外经验,建立具有行业特点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体系,推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制定,如胶带制造、乳胶手套生产、造船、集装箱、漆包线制造等,鉴于我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中覆盖的污染物较少,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改善环境质量,建议将一些毒性较大的污染物纳入控制指标体系。
VOCs监控系统提高企业有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监控能力,在监控企业的主要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设备,并与环保部门联网,一般企业应逐步配备自动监控或便携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控仪,加强监测技术研发,扩大监测技术覆盖面,加强统计调查,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纳入污染源普查,掌握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和治理的基本情况,筛选排放源,建立监管企业名录,动态更新名录。对于被列入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,应通过一企一策进行整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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